工商变跟是指公司设立挂号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换的内容,主要包罗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源、公司组织形式、谋划规模、营业限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提倡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换。
公司变换设立挂号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挂号机关即公司设立挂号机关申请变换挂号。但公司变换住所跨公司挂号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 地公司挂号机关申请变换挂号;迁入地公司挂号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挂号机关将公司挂号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挂号机关。未经批准变换挂号,公司不得私自改变登 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换挂号,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换挂号申请书;
(2)遵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换决议或者决议;
(3)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划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换挂号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换挂号事项遵照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决议划定在挂号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